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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惊喜的是,周林简单看了一遍合同,其他地方都没意见,反而对于制片费提出了修改。
制片费给百分之二十,另外票房有她百分之五的分成。
周林知道电影会赚钱,而且到时院线至少会拿走票房的一半,剩下的分出去一点儿就少一点儿。
但也不能不给,否则对方缺乏动力。
所以减掉院线分成,剩下的给她百分之五就行了。
对于汪慧来说,多了一成的制片费那就是一百多万,这钱拿到手最稳妥,比虚无缥缈的票房踏实多了。
因此周林的方案看起来减少了她应拿的份额,却更能让她接受,立刻就同意了。
律师重新准备了一份合约,会计师询问周林独立投资还是以小小影视公司的名义投资。
周林问她区别,她说公司投资税收上可以合理进行避税,能省不少钱。
于是周林毫不犹豫的选择公司投资,只不过要单独建立账户,并由会计师团队专门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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